化妆品电商行业中的新问题应引起重视

2019-01-29  来自: 河南赛拉芙化妆品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296

历时近5年,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2018年8月3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电商法》共有7章89条,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旨在净化电商环境,行业得到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那对于网络交易量越来越多的化妆品领域来说,法律出台的背景有哪些?会带来哪些新的变革?还有哪些亟待改善的现象呢?


一、化妆品网销乱象多,亟待监管



化妆品市场涵盖护肤、防晒、彩妆、香水、男士用品和婴幼儿护理等主品类及美白、保湿、抗衰老等功能细分品类,也是近年来增长迅速的消费领域之一。纵观近几年化妆品行业发展,不难发现,中国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消费人群出现井喷式增长,不仅国外化妆品销量猛增,国产化妆品品牌也呈复苏现象。作为化妆品新兴市场,中国的化妆品消费增速明显其他国家,早在2013年,中国就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国。2017 年,中国化妆品市场规模达到3616亿元,我国化妆品的市场规模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1.5%,仅次于美国的18.5%位居世界第二位。



工商部门查处的假冒化妆品


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购物交易量、用户量连续保持高增长态势,利用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渠道进行化妆品销售的趋势也日益明显。由此带来了化妆品电商管理的诸多问题,诸如:大肆渲染产品功效,销售假货,刷好评、删差评,这些现象屡见不鲜;网络平台、电视购物、微商O2O等线上商家背靠平台、无实体店、难以监管;普遍存在真假产品混杂难辨、规避关税现象频繁、平台监管形同虚设、曝光处罚力度不够、消费者维权难举证难等一系列问题。


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分析, 2014年至2017年共有13539起化妆品投诉事件,也就是说,4年来平均每天就要发生9起化妆品官方投诉事件。



二、应大幅缩短跨境进口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周期



众所周知,化妆品有严格的保质期要求,在品牌商和经销商层面,利润的产生就意味着周转率和促销安排的把握。一般品牌商对于达到保质期限1/2 的商品会采取折扣清货。清货商品通常会由终端渠道、经销商层层退回给品牌商,品牌商往往会将此类货品销售给电商渠道。此外,曾有业内人士根据100 多个著名化妆品商公布的数字,把供应在中国互联网销售的总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相比,得出结论:电商渠道化妆品至少有两成商品是水货或假货。


一直以来,由于对实体店产品备案的抽查更为严格,不少进口产品的上架周期往往要大大高于电商。某化妆品跨境电商高管透露,不少自营电商的进口商品几乎没有备案,特别是一些需要特证的产品。他表示,“如美白、防晒类产品在国外不需要特证的,而中国市场的备案时长往往需要约8个月到1年。如果按照《电商法》规定,此类产品在电商平台也一律不允许被销售。”


跨境进口的化妆品需要在食药监总局进行注册或备案,但相关审批流程长、手续复杂、费用高、通过率低。化妆品注册平均耗时至少一年,费用 2 万至10 万元,且目前已注册备案的信息更新滞后,在13 万条已注册的化妆品信息中近8万条已过有效期。跨境电商经营的商品多数为紧跟消费者需求、生命周期短的小批量商品。如果按照化妆品一般贸易准入管理,可能没走完注册备案流程,商品就已因为过期被市场淘汰,故无法满足企业、消费者和跨境电商对于时效和成本的高要求。


因此,建议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备案工作下放至省市级,改注册备案制度为告知备案制度,缩短备案周期,减少检验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三、监管应注重属地管理与上级机关管理相结合


为配合好《电商法》的实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12月3日发出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文件明确表示,积极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结合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互联网办法,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电子商务法


在市场主体登记方面,文件体现了属地化管理和提供便利的精神。文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同时,为加快违法案件查处,建议应将化妆品互联网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也下发至经营者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同时,应当设立化妆品电商重大案件向上级监管部门的报告程序,探索化妆品电商重大案件监管模式,建立对化妆品电商重大案件查办考核制度,将对化妆品电商重大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有关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对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完毕且不报告等情况的,对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下发执法建议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河南赛拉芙化妆品有限公司           

河南赛拉芙化妆品公司:专营欧黛驰科学美肤 AI智能门店系统、美容院整店输出加盟等业务,有意向的客户请咨询我们    免责声明   营业执照

CopyRight © 版权所有: 河南赛拉芙化妆品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XML 备案号:豫ICP备19006317号-1


扫一扫访问移动端